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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WIND在线访谈:建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35期在线访谈:建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嘉宾介绍:庄毅雄律师 执业于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研究会委员,擅长提供与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自2005年建立IT法律网  www.itlaw.com.cn以来,为众多网站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的服务。

访谈要点:
1、站长常会遇见哪几类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如何避免?
2、如果该企业声称论坛上的信息侵犯他的名誉权,应该如何处理?
3、我的网站名称与其他站点名称或者其他商标一样,是否构成侵权?
4、别的网站转载了我们的原创文章,或者抄袭我们网站的设计,算不算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5、我们网站有团购业务,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质量问题要求我们赔偿怎么办?做交易类平台的这类网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以下是访谈实录,敬请品读:
phpwind-hummer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第35期phpwind万人站长在线访谈!以搭建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串联站长们智慧,汇聚业内精英思想为主旨的“phpwind运营辅导在线访谈”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建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庄毅雄律师(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zhuangyixiong)作为今天的嘉宾,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让更多站长避免因为法律问题走弯路。

phpwind-hummer 
庄毅雄律师执业于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研究会委员,擅长提供与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庄律师在2005年建立了IT法律网  www.itlaw.com.cn,为众多网站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的服务,也是很多站长非常熟悉的朋友了。
接下来有请庄律师!请庄律师和大家打个招呼吧!

ITlaw
大家好。我是itlaw.com.cn的庄毅雄律师

ITlaw庄毅雄
感谢phpwind提供一个平台,让大家能够互相认识。我也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够为大家提供法律帮助。为大家在创业过程中获得法律保护与法律支持。

phpwind-hummer
感谢庄律师!您为什么会建立ITlaw网站(  http://www.itlaw.com.cn/),目前网站的发展情况如何呢?

ITlaw庄毅雄
提供网络领域法律服务是我的律师执业的专长之一。在代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客户,对于网络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非常薄弱,甚至专业网站运营者,也知之甚少。虽然,他们对于获得网络法律知识十分的渴求,但是很难通过传统途径获得专业法律帮助。在这背景下,我创办了IT法律网  www.itlaw.com.cn

ITlaw庄毅雄
起初,我是自己摸索着用dedecms程序制作了一个简单的cms网站发布程序。接着,在wtox.cn的朋友零维茫仔等帮助下,建立了现在的这个程序。
我们每天通过网站、邮件、QQ、电话等渠道,每天为四五十用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而且每天有二十几个用户申请免费的网站法律顾问证书。
由于用户对我们网站的支持和鼓励,我们的网站正在改版中,将于今年九月份公测。网站将分以下几个板块:1、新闻资讯;2、法律知识;3、法律资讯;4、投诉维权;5、法律顾问证书。希望新网站的推出能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网络法律资讯与专业法律服务。

phpwind-hummer
从您的经验来看,站长们常会遇见哪几类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应该如何避免?

ITlaw庄毅雄
站长们主要会遇到以下法律问题:
1、域名与空间服务质量纠纷;
2、网站营业证照及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
3、网站商标、版权、名称的法律保护;
4、侵犯他人商标、版权、肖像、名誉或不正当竞争等侵权风险防范;
5、网络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例如网络广告、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
6、网站内部合伙或对外合作有关的法律问题。

ITlaw庄毅雄
当然,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普通站长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而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网站,还会有其他

法律问题,在此不一一列举。
对于站长来说,最最主要的就是网站经营模式的合规性问题。很多网站类型本身就是违法的或者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运营此类网站并非长久之计,例如私服发布站、小说站等。

phpwind-hummer 
网站的合规性的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7月份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的网站数为183万个。我记得2009年的时候,中国的网站数量为300万个,现在减少了将近一半。

phpwind-hummer
业内的看法是,网站数量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收紧,对网站备案制度、低俗淫秽信息、信息安全的大力整治。我们不知道有多少网站是因为法律问题消失的,其中可能有一些站长的确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有些网站则刻意通过做擦边球的方式来发展,结果还是遇到了问题。但是我希望每一位站长朋友都能避开法律上的风险。这也是我们今天请庄律师做这次访谈的原因。请庄律师介绍下,站长可能遇到的那几种法律法规的红线,哪些事情是坚决不能碰的?

ITlaw庄毅雄
有些站点类型绝对不能触及:色情低俗站点、外挂私服站点、博彩赌博站点、购物诈骗站点
有些站点类型风险逐渐变大:视频、音乐、小说站、需要前置审批的站点(例如医药类站点)
有些站点类型已有隐藏风险:时政新闻发布站、负面新闻发布站、用户信息采集发布站等

ITlaw庄毅雄
站长们还是要坚持阅读新闻、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去为图眼前利益而去做那些触犯法律或没有发展前景的网站

phpwind-hummer 
对于做站,第一步就是域名了。如果域名和一些知名品牌的商标、品牌名称、域名相似或相同,可能会引起侵权问题吗?如果对方要求我们取消或者修改,应该如何对待?

ITlaw庄毅雄
 如果域名和商标、企业名称、其他域名相似或相同,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还是要区别来看:
 1、如果域名与著名商标相似或相同的话,大部分会认定该域名侵权;
 2、如果域名与普通商标相似或相同的话,就要审查域名持有人是否有注册该域名的合理理由,例如个人姓名、企业名称、所注册商标等有权利注册该域名。如果有合理理由的话,并不对普通商标构成域名侵权;

ITlaw庄毅雄
3、如果域名与企业名称相同的话,就要看此企业名称是否知名。如果该企业名称非常知名的话,该域名可能会认定为域名侵权;

4、如果域名与其他域名相同或相似,一般不会构成对其他域名的侵权,除非其他域名已经获得商标的保护。域名抢注与域名反劫持是域名战场上的角斗。对于米农来说,掌握一定域名法律知识,不仅对域名投资是一种促进,而且防止注册的域名被他人掠夺。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有机会可以为大家作一场域名法律专题讲座。

phpwind-hummer 
大家一定会对这个讲座感兴趣的,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找我报名。也欢迎大家到  www.itlaw.com.cn向庄律师咨询网站的名称和域名同样很重要,如果我建站时使用的网站名称与其他站点的名称一样,是否构成侵权呢?

ITlaw庄毅雄
看对方是否将网站名称注册为商标:如果对方将网站名称注册为商标,并且你的网站涉及的内容属于对方商标的经营范围,那么可能涉嫌侵犯对方的商标权。

ITlaw庄毅雄
看在对方是否将网站名称在商业领域进行了注册登记,例如注册为其商号(包括企业名称、公司名称等):如果你新建立的网站与对方网站的类别属于对方的经营范围,且对方的网站或者商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当然,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phpwind-hummer 
域名被盗、网站被攻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站长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ITlaw庄毅雄
域名被ddos攻击是站长们经常遇到很头疼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ddos攻击显然是一个违法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受到法律处罚的人并不是很多。这是因为现有的网络公安侦查处罚机制还无法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ITlaw庄毅雄
公安网监部门往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采取刑事立案的手段,而对于普遍存在的ddos攻击问题,暂时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进行处理。虽然公安网络侦查处罚机制逐渐会完善起来,但是就现在而言,站长们应该更倾向于通过软件或硬件的配置来抵抗ddos攻击。域名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根源,大部分责任还是在域名持有人自己。往往域名密码、邮箱密码被人盗走,而域名被转到国外域名注册商处。由于域名在国外只通过email来验证身份与操作是否合法,并且国内司法无法域外管辖,导致域名被盗后维权难。

ITlaw庄毅雄
建议把重要的域名还是放在国内,国内的大部分域名注册商不管对.com域名还是对.cn域名在转移时都会对身份进行审查,增加了安全系数。不过即使放在国内,还不能掉以轻心,还是要保管好邮箱密码和后台登陆密码。

phpwind-hummer 
看来在这方面,站长还是要靠自己,平时提高警觉,做好安全保护。此外,站长还可能会遇见被关站的情况,如果被关站,IDC或主管机构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和程序,站长可以维护自己的哪些权益?、

ITlaw庄毅雄
现在政府对于网络监管机制缺失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就是监管方式缺乏法律程序的规定和约束。往往某某部门的一个电话,就能把服务器给暂停。从行政程序上,政府要关停一个网站或一个服务器,还是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而且还要制作必要笔录后,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而很多IDC也很无奈,只能被动接受现有的监管机制。当然,机制的完善还是需要站长们共同推进的。

ITlaw庄毅雄
对于站长来说,主要还是选择客服好的IDC,并且与IDC良好沟通掌握及时的监管资讯,也可以减少被关站的风险。

phpwind-hummer 
上面庄律师介绍了一些网站生存最基本层面的问题,希望站长朋友们在网站最基本的合法性方面不会遇到问题。但是网站要发展壮大,在运营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来向庄律师请教下做社区的站长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在社区网站里,由于内容提供者来自于各种各样的网友,经常会有一些关于某企业、机构、或者个人的负面信息,如果企业、商家或个人声称这些信息侵犯他的名誉权,要求删除,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ITlaw庄毅雄
社区平台类网站,只提供网络平台,而帖子等都为用户所发,可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保护。遇到帖子侵犯名誉、侵犯商誉的投诉,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对于那些辱骂等侮辱帖子,建议直接删除。一般情况下,辱骂帖子可以直接认定属于侮辱,属于侵犯名誉权;

ITlaw庄毅雄
2、对于那些评论产品不佳、或差评企业等陈述性的帖子,作为网站一般无法核实帖子的真实性。在接收到权利人投诉的情况下,首先就要作初步审查,包括对权利人投诉材料的审核、对帖子是否明显侵权进行甄别。

ITlaw庄毅雄
若可以初步认定该帖子有侵权嫌疑的,建议暂时屏蔽或断开链接,待发帖人提供相应反证的情况下,可以恢复屏蔽或断开链接的帖子;如果无法认定该帖子有侵权嫌疑的,可以通知权利人提供进一步证据并补充投诉资料。这就是所谓的“通知=删除”原则。

ITlaw庄毅雄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规定了当网站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那些转载负面新闻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站,不仅属于民事侵权,而且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p#副标题#e#
phpwind-hummer 
刚才您提到了“避风港原则”,请具体解释一下,它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ITlaw庄毅雄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本身并不提供内容来源,只是作为平台服务的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例如论坛平台、博客平台等。

ITlaw庄毅雄
我国首先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避风港”原则。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著作权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的链接。

ITlaw庄毅雄
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书之后,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断开与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ITlaw庄毅雄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1、22、23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6条等相关条款中。
大家可以看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大家如何规避版权风险有很大帮助。

phpwind-hummer 
呵呵,法律上的专业词语比较多,请再补充下哪些类型的网站与“避风港”原则关系较多,该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个原则呢?

ITlaw庄毅雄
常见的主要有BBS(例如天涯)、SNS(例如人人网)、微博、资源共享(例如软件下载站)、网店平台(例如淘宝)等网络服务提供者。

ITlaw庄毅雄
因为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在使用类似内容存储、分享平台服务的时候可能造成对权利人的侵权,而要对所有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产生了“避风港原则”。只要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是明知或应知其服务器上的某项内容存在侵权嫌疑,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投诉后应该立刻断开涉嫌侵权内容的网络链接,然后审核权利人的权力证明,如果被断开链接的内容确为侵权的,应该立刻删除该内容,并且提供侵权内容上传者的真实信息,这样可以不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否则,就会要和侵权内容的上传或者发布者承担共同的侵权赔偿责任。

phpwind-hummer
那么,如果我的网站上转载他人文章、或者提供软件下载、但是已经注明了出处和作者是否就不构成侵权了?

ITlaw庄毅雄
1、要区分时事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文章,如果是时事新闻则不构成侵权;
2、对于其他类型的文章,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其文章属于侵权行为,即使注明出处和作者依然侵犯了作者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

ITlaw庄毅雄
3、对于软件下载,如果只是提供共享版或者自由发布传播的软件下载,一般只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即可;但是如果提供破解版、所谓的特别版等通过破坏原软件技术保护措施而产生的软件,则涉嫌侵权

phpwind-hummer 
那如果我开发了一个共享版软件,有人在网上卖破解版,这就是侵权了吧?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ITlaw庄毅雄
 属于侵权行为,破解版属于通过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软件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会被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ITlaw庄毅雄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应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软件著作权:
(1)通过公证程序保存好卖家侵权的证据;
(2)有些是通过淘宝、拍拍等网店销售,那么可以向淘宝、拍拍投诉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并提供卖家的信息;
(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淘宝、拍拍平台存在没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或者没发现并制止明显属于侵权行为的情况的,也可同时主张由淘宝、拍拍承担连带责任或侵权责任。

phpwind-hummer 
问一个站长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别的网站转载了我们网站上的原创文章,或者抄袭我们网站的设计,这种情况算不算侵权,应该如何处理呢?

ITlaw庄毅雄
除非你的网站上注明了“允许转载复制”,他人转载你网站上的原创文章都属于侵权。维权方式有几种:
1、直接通知对方网站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2、公证保存对方侵权的网页信息,然后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是网站设计,那么首先要确定你的网站风格模板是原创的,并证明对方的页面模板代码或页面图片和你网站一致。对于网站风格模板侵权的,也可以通过发函通知停止侵权或起诉追究侵权赔偿责任。

phpwind-hummer 
现在绝大部分网站依靠广告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庄律师有没有遇到过因为广告引起的纠纷呢?

ITlaw庄毅雄
广告联盟普遍存在扣费的现象。广告联盟对于其认为作弊的网站广告,应该提供证据。对于广告联盟没有证据的扣费,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支持的。对于网站站长来说,如果广告联盟恶意扣费且网站确实没有作弊,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起诉广告联盟。你们的合法权益能获得法律保护。

phpwind-hummer
在广告之外,电子商务也逐渐成为网站盈利的发展方向。比如现在团购很流行,很多网站也尝试团购业务,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质量问题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做交易类平台的这类网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ITlaw庄毅雄
1、对于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问题,存有争议。一种认为,团购网站与商家之间属于广告委托合同,即商家委托团购网站进行广告宣传,那么客户与商家直接形成合同关系,而团购网站与客户不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但是团购网站仍然要对团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否则还是有虚假宣传的可能。

 

ITlaw庄毅雄
第二种认为,客户向团购网站购买商品或购买服务,直接形成了合同关系,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客户可以追究团购网站的责任。

ITlaw庄毅雄
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问题,还是要结合团购网站与商家、客户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对于团购网站来讲,不仅要确保商品与服务质量,避免虚假宣传,而且还要完善合同,避免直接承担责任。

ITlaw庄毅雄
2、类似淘宝的交易平台类c2c购物网站,起初能通过避风港原则规避了风险,但是现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已有多个案例判决淘宝对侵权商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今淘宝类的交易平台类网站需要不断完善侵权商品监管体系以及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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